1.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凭村或乡镇证明材料,户口原件,经学校批准,可减免两年学费,每年最高可减免学费的50%(跆拳道专业除外)。 2.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凭有效证明材料,户口原件,经学校批准,可减免两年学费,每年最高可减免学费的50%(跆拳道专业除外)。